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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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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名额和职责

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8名、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

招聘人员职责分别为:从事庭审记录、案卷归档、送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3日)。

5.学历要求: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者优先。

7.聘用后至少在我院服务满3年。

8.须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参加招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参照公务员回避制度),录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配偶、父母在高州地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二者择其一)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高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大楼9楼政治部,联系电话:0668-6635007。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

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高州法院书记员+姓名

+手机号码”),邮箱地址:gzgfzhenggong@163.com。

3.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或电子版(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或电子版。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高州市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学历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予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计算机测试成绩占25%,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

1.计算机测试。计算测试项目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听打,考试字数为1500字(含标点符号)。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打字测试所用电脑已装搜狗拼音、王码五笔86版、万能五笔等(考生不能自带输入法软件)。

2.笔试。笔试项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廉政纪律道德、书记员岗位工作相关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测试等,采取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

3.面试。根据计算机测试和笔试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等原因而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考察

综合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聘用为我院合同制人员,其中1-8名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9-13名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自聘用日期起,考试成绩保留一年,途中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可从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中按确定体检的办法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有关文件执行,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通知与公示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高州市人民法院、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由高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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