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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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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设立茂名市茂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批复》,经研究,茂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面向全区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选聘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2025年茂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40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中共党员优先;

(二)茂南区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五)符合《2025年茂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政法委员会队伍建设指导股(茂名市站南十街6号区委政法委办公楼三楼310室)。

4.现场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拷贝至U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文件名统一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

(1)身份证原件(核对完即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

(2)《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另提供本人近期蓝色底免冠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0KB以下);

(3)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完即退还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及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1份;全日制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完即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

(4)干部身份证材料复印件1份(报到证或聘干材料等)。

注: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统一用A4纸。

(二)资格审核

由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政法队伍建设指导股、党建工作股联合成立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选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选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密封阅卷形式评分,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合格线由区委政法委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并在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4.成绩公告。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选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茂南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六)确定选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将确定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在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调动对象。如果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则按该岗位总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

(七)调动和待遇

1.对确定为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被选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工资政策执行。

四、组织管理

本次选聘由茂南区委政法委和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南区委政法委、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茂南区委政法委办公室(0668-2813529);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253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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