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4月27、28日;考试地点:茂名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一路)。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计算机操作、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计算机操作(100分),占总分的30%。考试内容:文字录入。
(二)笔试(100分),占总分的30%。考试内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四)。
(三)面试(100分),占总分的40%,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形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分数线由茂名市公安局划定。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茂名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未达茂名市公安局划定分数线的,以及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等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对拟录用考察人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4)计划生育及婚姻状况证明;
(5)个人征信证明。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薪酬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800元。试用合格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社保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存,缴存比例为5%)。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668-2912435
附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茂名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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