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的2批次 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硫化氢 。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2批次 藿香正气水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甲醇量 。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万仕诚药业有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众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时珍制药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8批次 菊花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禁用农药残留量 。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生产的1批次 茜草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 性状、鉴别 。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 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生产的4批次 紫草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性状 。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发布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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