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发展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信宜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到广西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赴广西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其他要求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往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20日。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是符合《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附件2等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按不同层次给予相应补贴。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办法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慎重报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修改其他岗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如下
1.时间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200地点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2.招聘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信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须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
32023年及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业成绩表》均需盖学校公章
5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6需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7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条件所需的证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报名。所有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归还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综合能力测评面试”方式进行。
1.综合能力测评。由招聘工作小组对符合资格考生通过面谈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获奖荣誉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综合能力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线为80分以上。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按13比例进入面试。如符合条件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按照专业特点采用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面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85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各医院招聘批次的组织视情况而定额满即止。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信宜市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不设递补名额。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因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和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方不作任何补偿。
九、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指导。
电话0668-8879221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茂名卫生人才网招聘公告请点击>>>?茂名卫生人才网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