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选调26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信宜市市直机关单位、各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3.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信宜市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7.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职务职级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8.如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务职级的,须同意以选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转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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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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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中央、省和茂名市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转任到新单位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调单位的选调职位、人数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如需详细咨询职位的其他相关事项,可按公告附件2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选调职位设置1:2的最低开考比例,若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具体由工作人员通知,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通知后于10月12日17:30前书面提出改报申请,逾期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选调单位指定地点(见附件2)。报考者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资料。
3.报名资料:
(1)《信宜市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核查原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
(4)本人近期红底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KB以下)。
报考人员须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用U盘拷贝给各选调单位(文件名统一为“报考单位+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本次选调报考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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